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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张掖肃南县教育系统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12名)

2020-03-06 11:53:5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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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计划为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31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提供三种报名方式,应聘毕业生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报名。

  报名方式1:毕业生在招聘会开始前,需提前登录注册微信“快招聘”小程序,注册过程中系统将引导完成线上简历的制作,以便应聘投递。登录或注册微信“快招聘”小程序→点击中部“双选会”→搜索选择“甘肃省2020年春季高校毕业生网络视频双选会(一)”→点击“报名进入会场”进入提前报名→搜索/查看意向单位或岗位→选择岗位→点击“申请面试”即可排队面试。视频面试结束后,请留意相关微信端进程通知,及时知晓求职结果。

  报名方式二:毕业生登录甘肃人才网PC端(http://www.gszhaopin.com),点击菜单栏“招聘会”—“网络招聘会”进入二级页面菜单,进入网络招聘会列表,点击“2020年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春季网络视频双选会(一)”标题或“进入展位大厅”,毕业生提前浏览参会单位及岗位信息,并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视频面试活动当日点击意向单位的“立即洽谈”按钮与用人单位直接面试洽谈。

  报名方式三:毕业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肃南县教育局,将相关材料发送给的报名联系人。

  报考要求:报考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的原件照片和扫描件及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单、身份证、学生证、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的原件照片和扫描件及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肃南县人社局、肃南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我市、县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本人。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视频讲课的方式,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面试程序按《肃南县2020年公开招聘(引进)教师实施方案》分场次分别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特别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面试考核组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按参加面试考官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各场次网络面试工作结束后,综合各场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按计划确定拟聘人选;特别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面试考评小组组织考核、考察,经考核测评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二)体检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肃南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0936-6122080(肃南县人社局)

  报名咨询电话:0936-6121132(肃南县教育局)

  报名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8909365861(微信同号)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教育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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