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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东营市一中教师选聘15人公告

2019-12-27 16:19:43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0530一5119868 17605409940 17605409785

  •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永泰大厦1306室 ( 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 简泽电视台东邻)

  根据工作需要,东营市第一中学2020年拟引进部分重点院校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2人

  生物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音乐教师:1人

  体育教师:1人;信息技术教师:1人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

  二、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国(境)外著名高校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0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0年1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2020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20年1月22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0年1月22日前取得。

  入职2年内须取得相应学段及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2日8:30—2020年1月21日17:00

  报名地址:东营市一中2020年教师选聘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应聘人员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可以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的为准。

  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2月22日11:00至2020年1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5.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一中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46—6079766(东营市一中教务处)

  (东营市一中微信公众号)

  

  东营市第一中学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

  一、全国部分重点高校(52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二、国(境)外著名大学

  国(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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