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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曹县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800个,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曹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曹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曹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包含正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理事);
3.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未落实备案制度人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日。
2.报名地点: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曹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近照直接贴在申请报名表内;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财政补贴一卡通”账号(存折或银行卡);残疾人员提交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单亲家庭、“二孩妈妈”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6.民主评议。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镇(街)。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7.审核公示。镇(街)审核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备案承诺书、民主评议材料后,将拟安置对象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8.县级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以镇(街)为单位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对镇(街)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镇(街)。
9.签订协议。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
10.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管理,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二)人员类别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0-3398027。
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caoxian.gov.cn/2c90808883d172a50183e89e80f5003b/2c90808883d172a50183e92dac690074/184973796771173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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