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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聊城莘县实验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告(20人)

2020-11-04 14:29:49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0530一5119868 17605409940 17605409785

  •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永泰大厦1306室 ( 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 简泽电视台东邻)

  为实现“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莘就业倍增计划,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到莘县就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莘县实验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标准见岗位数量、要求和组织形式。(“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详细名单见附件1。)

  3.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2020年已参加莘县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被录取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数量、要求和组织形式

  招聘计划20个,全部为教师岗位,不限专业,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教师资格证可在入职一年内取得。

  招聘岗位分为A、B两类:

  A类岗位3人:凡符合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的皆可报名;

  B类岗位17人: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是指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就业情况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和现在省外就业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2020年前未在山东省内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对于B类岗位超过招聘计划的考生,特别优秀的可使用周转编制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不设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sxrsjsyk@lc.shandong.cn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情况,及时回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审查结果。

  所需提供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应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不低于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不得参加其他录(聘)用考试和升学。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简章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1297  县人社局事业股

  0635—7137765  县教体局人事股

  0635—7765609  县实验高中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2:应聘同意应聘介绍信.doc

文章关键词: 山东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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