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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和《关于推动淄川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公开选聘淄川经济开发区负责招商的管委会副主任及内设机构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吸引全社会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开发区干部人才队伍竞争力,为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聘范围
1.淄川经济开发区负责招商的管委会副主任、投资规划部部长人选:面向全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教职工、医护人员除外)。
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副职及工作人员人选:面向淄川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教职工、医护人员除外)。
三、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
1.淄川经济开发区负责招商的管委会副主任:1名。
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综合部部长、党群部部长、财政金融部部长、投资规划部部长、企业管理服务部部长、安监环保部部长,各1名,共计6名。
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副职:综合部副部长、党群部副部长、财政金融部副部长、投资规划部副部长、企业管理服务部副部长、安监环保部副部长,各1名,共计6名。
4.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综合部2名、党群部2名、财政金融部2名、投资规划部5名、企业管理服务部5名、安监环保部3名,共计19名。
(二)资格条件
参与选聘人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有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选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符合相应职位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9月30日。
1.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正职人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人员,或副科级满2年以上人员。
2.内设机构副职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或任科员(含相当职务层次)满3年以上人员。
3.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人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试用期满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可报名。
目前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职在编人员参与选聘的,年龄、学历适当放宽(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因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各类试用期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岗位职责及人选要求
管委会副主任:熟悉国家、省、市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具备与规划建设、双招双引、园区运营管理等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了解金融、宏观经济、科技创新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沟通协调和策划组织能力强。
综合部:熟悉办文办会、行政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督查、法制、精神文明、对外宣传、信访投诉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党群部:中共党员,熟悉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服务、社会保障、群团建设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的文字水平。
财政金融部:熟悉财政相关业务、国资监管、金融、投融资等工作,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投资规划部:了解商务、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工程建设工作,了解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
企业管理服务部: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具备经贸、科技创新、经济统计、项目管理、企业服务等工作经验,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安监环保部:熟悉应急、安监、环保管理工作,了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有良好的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四、选聘程序和步骤
1.发布公告。发布《关于选聘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公告》。
2.组织报名。根据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3.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淄川经济开发区党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4.综合比选。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区委组织部、淄川经济开发区党委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围绕个人履历、任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经综合分析研判,按照比例择优提出意向人选。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开竞聘。未列入意向人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个别面谈。与意向人选进行逐一面谈,考察竞聘者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计划决策、随机应变、口头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竞聘者工作经验、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6.组织考察。根据面谈情况和选聘人员资格条件,由区委成立考察组对有关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推荐和考察。涉及提拔重用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考察期间遇有影响使用情况的,取消其资格,所缺名额,按照面谈比选情况依次递补考察。
7.组织体检。体检一般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研究任职。根据推荐考察、体检情况,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部长、副部长拟聘用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由开发区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审批。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按照“全体起立、重新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的原则,鼓励淄川经济开发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报名参与竞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开发区现有人员不参加岗位竞聘或竞聘不成功的,由区委统一安排分流。所有参与选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2.实行岗位聘任制。选聘成功的人员按照试用期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重新进行岗位选聘,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被选聘到开发区工作的人员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封存。
3.实行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在开发区聘任期间表现优秀的,将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工作表现较差的或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
4.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在预算总额内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同时,根据省、市对经开区的考核情况,实行绩效奖励,奖励总额不计入薪酬总额(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4日,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4日17:00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表和登记表(连同电子版)报送淄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35号)。报送材料包括《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以上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姓名+选聘岗位”。
电子邮箱:gbk5180692@126.com
联系电话:0533-5180692
附件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xls
中共淄川区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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