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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招才引智”工作部署安排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淄博市2020年度计划公开招聘32名优秀青年博士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将线上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淄博市博士后项目简介
我市现有博士后平台2类,即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截至目前,全市共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41家,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10家,目前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43人。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进站年龄以设站单位实际要求为准。
(二)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三)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从事博士后研究。
上述各项为申请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同时需满足设站(基地)单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收类型
博士后招收类型主要有工作站独立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基地联合招收等3种基本招收类型。
四、招收人数
2020年度淄博市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2人,具体招收计划见附件(淄博市博士后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
五、淄博市有关博士后政策规定
(一)工资待遇。参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执行,或由设站(基地)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协商确定,按照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执行。
(二)社会保险。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基地)单位职工待遇,其福利待遇、成果转化奖励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设站(基地)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规定,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合同管理。设站(基地)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设站单位还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五)进站档案及户口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纳入设站单位人事管理范围,无在职单位的人员进站后应将人事档案转至设站单位,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常住户口。
(六)一次性补贴。根据《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淄人发〔2020〕8号),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一次性招收补贴5万元;博士后出站后留淄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省财政统筹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高校博士后来(留)鲁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七)项目资助。申请人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等申报条件的,可通过设站单位申请相应经费资助。
六、申请程序
淄博市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将坚持“公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意申请者,可通过附件中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直接联系设站(基地)单位联系人,详细咨询应聘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薪酬待遇等未尽事宜。
附件: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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