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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断改革,原事业人员应该何去何从?

2019-08-19 09:16:1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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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事业人员影响之大,是前所未有的。除极少数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可以随职能划转到行政部门,成为公务员之外,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都有可能失去岗位,成为纯事业人员。而那些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工作的自收自支编制人员,自定自筹编制人员,以及聘用合同制管理人员,都将随企改制,实现事企分离,成为企业人员,与事业单位划清界限。如此一转一改,剩下的事业职能,基本上就只有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支持职能,为纯事业性质。由于没有了生产经营职能,没有了收入来源,除乡镇卫生院外,全部使用全额事业编制。也由于没有了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的依据,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全部不再参公管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今年将完成行政执法和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以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明年重点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到明年年底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彻底全面完成。与之配套的是,今年6月底前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也将全面取消,不再使用。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影响最大的有两类人群,一类是参公人员,将失去参公岗位,成为事业人员;一类是承担生产经营的自收自支类人员,随企改制,成为企业人员。对于参公人员来讲,除省考、群团、军转等类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外,其他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以待进一步改革方案出台。对于因参公中断了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也有政策规定原来已经取得的职称有效,可以继续参评职称,参公年限可以认定为技术职称年限,直接参评更高一级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认定职称。

  对于因机构改革,随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的人员,所有人员原则上一律随企改制。部分管理人员或正式职工可以由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涉改人员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其他人员可以选择到改制后的企业任职或者就业,也可以选择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创业。原则上以维护职工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先,妥善安置。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大部分事业人员来讲,机构改革的影响并不大,即使原来参公,现在到事业岗位任职,其参公身份和待遇也是保留的。如果有志于考公,当然是好事,值得鼓励。如果难度过大,也可以留在原单位,继续从事公益服务性事业工作。事业人员虽然不如参公人员、公务员,但也是体制内人员,收入不高但工作稳定,即使以后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只要工作积极努力、不断学习向上,实际影响非常有限。至于原来的自收自支人员,本来就是合同制管理人员,成为企业人员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回归本来的身份而已,也要想得通。和机关单位能沾上关系当然更好,沾不上关系,靠国企这块牌子也很好混日子。即使保留在体制内,聘用人员也没有转正使用编制的机会,其实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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