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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职业学院招聘63人公告

2019-06-12 11:24:28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0530一5119868 17605409940 17605409785

  •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永泰大厦1306室 ( 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 简泽电视台东邻)

  一、单位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时期,2010年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职院校,也是山东省内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

  学院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9个二级教学系部。

  建校60多年特别是高职办学的十余年来,我院紧密依托铁路行业发展背景,科学定位办学角色,精心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铁路现代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院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共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1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3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高级(副高级)岗位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p.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dp.edu.cn 点击“人才招聘”),浏览山东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如个人信息或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等不符合专业要求将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自2019年6月12日起7个工作日内

  (3)报名材料:

  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③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⑤岗位必须的“研究方向”“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如:对报考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经导师签字、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或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学院将于每月月初在学校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应聘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山东职业学院网站(登陆http://www.sdp.edu.cn,点击“人才招聘”,下同)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考试

  1.高级(副高级)岗位及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副高级)及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高级(副高级)及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各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2.其他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网站。

  ①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山东职业学院招聘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各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0531-66772208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组织人事处705室

  邮政:250104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承诺书

  山东职业学院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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